搜尋此網誌

Wikipedia

搜尋結果

2014/08/11

發明人的功課

發明人的功課
 
*專利的價值有很大的部分是發明人的責任,差的專利不可能會被事務所寫好,好的專利卻可能會被事務所寫差,發明人必須用心研究專利這個遊戲,申請前要做好檢索工作,才不會讓一件好專利被白白浪費掉,或是為了一件爛專利而白花錢。

專利是一種賭注: 願賭就要服輸

1.專利權是一種暫態權利,任何時刻都可由任何人提起舉發,可能讓此專利失效。
2.完整的檢索幾乎是不可能的,但越完整的檢索、配合新穎性越高的專利,就會讓專利權失效的機率降到最低。
3.有件專利可能在美國申請獲准,但在冰島已經公開實施過了,也許這件專利在20年之間都沒有任何人提出舉發,所以專利權一直維持住。
4.有件專利可能在美國申請獲准,但在蒙古已經公開實施過了,有一天某位廠商到蒙古旅遊時意外發現這件專利早已被實施,回到美國後提起舉發,這件專利因此就失效了。
5.誰會知道冰島或蒙古有這項產品?這是怎麼檢索都檢索不出來的。
6.什麼樣的產品可能會被冰島或蒙古開發出來,也不是毫無理由、無跡可尋,總之原創性越高、技術性越高、變化越多、科學原理運用越深入的東西,與別人重複的機率也越低。
7.任何人都沒有100%的把握自己是全世界第1位的發明者,所以申請專利是一種賭注。
8.越是最近熱門的領域,研究的人也越多,申請專利的人也就越多,與別人重疊的機率就越高,而且正在申請中的案子因為還未公開,所以是檢索不到的。

檢索誰要做 : 發明人應該要自己做檢索的工作

1.大部分的事務所都不太會主動提及專利檢索的問題,你有問才答,而且也是盡量避重就輕,草草帶過,不願意讓你想太多,因為大部分的申請案都是與他人重複了,事務所為了要賺申請費用,當然不願意提及檢索這件事,即使付費檢索也不會太用心,因為找到相似案,你就不想申請了。

2.發明人才是技術原創者,只有你最了解技術的價值性與專利點,感受最深刻,而事務所畢竟不是發明人感受不深、因為辦過太多案子早就麻痺了,對於你的專利特點敏感度不高。而且這件專利的新穎技術與關鍵點,會決定檢索時下的關鍵字,關鍵字弄錯就會檢索到錯誤的方向,發明人自己下關鍵字會比較精準。所以大公司都會自請智財專員自己做檢索工作,專利事務所只負責申請送件,其實事務所自己也不喜歡做檢索因為太累了。

3.發明人的實務專業知識或技術能力比事務所工程師要高的機會其實必較大,你不要以為你的案子是屬於機械領域,找機械領域的碩博士工程師幫你處理就可以放心了,錯了!,現在學校的高等教育訓練是很狹隘的,即使是博士也只是懂得機械領域中的-某個組的-某個領域中的-某個小領域。欠缺廣泛且紮實的基礎訓練,反而過早就投入某個領域中的某個小領域做研究。尤其沒有實務設計經驗的工程師,對大方向的判斷力不佳,可能連基本的製造技術或力學原理都不太了解,你不要天真的以為他會比你懂。其他領域也是如此,很多念電機的碩博士,連家裡的配電盤都看不懂,一點基礎概念都沒有,現在的碩博士不是學問淵博,而是學問尖薄,只要偏離自己的領域一點點,就陷入無知的茫茫大海不知所措。

4.所以發明人應該要自己先做檢索的工作,自己的孩子要自己生。

檢索的技巧: 判斷力比苦力重要

1.檢索的工作,理論上來說是要查詢全世界的文獻資料。但實務上不是這麼做的,因為先前技術指的不單單是資料庫中的文獻,已經公開實施的東西也算是先前技術(例如:馬達加斯加島的一位工人,自己創造了一部機器,曾公開使用展示過也算,不管他當初有沒有實際販賣或打廣告)

2.完整的檢索是不可能的,實務上的做法是針對性檢索,例如針對美國、歐盟、日本、大陸、台灣的專利或市場做檢索與調查。苦力型的檢索,就是對所有國家的資料庫下關鍵字,通通查一遍。然後在網站上,也下關鍵字,通通查一遍看看有沒有相似的產品。當然檢索要考慮機會成本,如果你的專利技術門檻很高,屬於公司的重要資產,就必須做很詳盡的檢索工作。

3.你的專利技術特徵越明顯、對技術的掌握與判斷力越高,檢索的工作就會越輕鬆,即使國家很多,也很快就會完成基本資料檢索。對高手而言,甚至不須檢索就直接申請了,因為對自己的研發有信心,深知會重疊的機率很低。

4.如果你專利技術特徵不明顯,只是做些微的變化,檢索的工作就會越繁重與痛苦,因為相似的資料太多,每份文件都要仔細比對,你也一直不太能確定專利是否真有新穎性,但人都有期待心理,稍微想到一點不一樣的,可能就陷入自我迷失,自我幻想的夢境中,跑去事務所又被灌迷湯、稱讚的一蹋糊塗,馬上就決定要申請了(…依照往常慣例經驗通常過不久很快就夢碎了)

5.如果你只是一般發明人或是小個體,針對幾個重要國家做檢索就可以了,例如美國、大陸、台灣。有力氣的話再做其他國家。因為你花在檢索的時間與精神,換算其成本可能都比申請費用還多了。如果你只想申請台灣與大陸的專利,那就檢索台灣、大陸與美國的專利資料庫就可以了,時間多當然不排斥繼續檢索其他國家。

6.與其花太多心思在檢索上,不如花在技術特徵的創造上,用心研究獨創的技術,與別人重複的機會就較低。再花心思想出一些實施上的變化可能,與別人重複的機會就更低了。

7.用心想完整,再來做檢索,會比隨便想想就做檢索,輕鬆很多。因為你已經有針對性的技術特徵出現了,你很清楚自己的新穎性在哪裡,與別人不同的地方在哪裡,檢索會很快就完成。

專利沒過誰的錯: 發明人應負大部分責任

1.許多申請案最後專利沒過,或是答辯了兩三次還在審,這到底是誰要負責任? 發明人是技術原創者,技術內容都是你想的,當然自己要付絕大部分責任。不能夠怪說事務所沒寫好所以專利才沒過,其實大部分沒過的專利都是新穎性不足。而新穎性是誰想的,當然是發明人。


2.答辯一直沒過也不能都怪事務所,發明人要仔細閱讀引證文獻,不用功當然看不出關鍵點,事務所會傾向要你答辯(因為要賺答辯費啊),明明一堆相似的案子擺在眼前,他還是建議你續爭專利權,可是發明人自己有權決定是否答辯,一堆相似的案子擺在你眼前,你都沒看不做功課,然後還不死心,只好等箸再被核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