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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7

騙證書的黑心專利寫法

騙證書的黑心專利寫法



⌂⌂⌂ 一種狡猾奸詐的專利寫法,刻意為了騙過專利審查委員的眼睛,而產生的一種文字技術,目的只是為了取得專利證書,實質內容其實不堪一擊。
⌂⌂⌂ 在本BLOGGER相關文章已提及一張專利證書並不代表什麼,根據智慧財產法院成立5年來的統計,發明專利經IP法院宣告無效比率:66.95%(7成的發明專利皆屬無效)

專利黑魔法利用文字技術騙過審查委員的眼睛
如果你的情況有以下特徵,就要小心了,你的專利證書可能只是一種利用文字技術暫時騙過審查委員眼睛,而得到的證書。

徵兆:
1.你的專利是不是有申請發明專利,是不是有申請美國專利。
2.你的專利是不是被事務所加了許多元素、許多元件,功能五花八門,越寫越複雜,你給事務所的資料只有一點點,可是卻大贈送,給你一大堆。
3. 專利說明書寫的很難懂,要非常仔細閱讀,連結關係複雜,很多東西都混在一起,層次不分明,邏輯中有邏輯,分類中有分類,感覺像拼裝車,像東拚西湊的大滷麵。

原因:
1.當你申請的是發明專利,因為必須經過實質審查,所以能不能拿到那張證書跟客戶交代,才是事務所的目的,而美國專利一律是發明,所以證書一定要想辦法拿到,至於那張證書有沒有實質效力,不是事務所關心的事情。

2.專利的主要審查依據是新穎性,新穎性不等於商業價值,審查委員只會依新穎性做技術審查,當你的技術特徵為A+B+C具有新穎性的機會很低,但當你的技術特徵為A+B+C+a+b+c+ a1+b2+c3,具有新穎性的可能很高,容易拿到專利證書,所以事務所才會給你東加西加,但這麼複雜的組合可能根本沒有任何商業價值。

3.審查委員不是萬能,即使是全世界審查水準最高的美國專利局,美國審查委員一樣會被騙倒,因為世界上的技術何其多,廣大資料海何其多,審查也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一個申請案不可能通通仔細研究比對,當然利用文字技術騙倒審查委員的眼睛也不是什麼新鮮事,這就是專利的遊戲規則,我只是在一定的審查基準下給你專利,至於你要鑽制度漏洞是你的事,不管如何專利是要經過法院訴訟才能執行專利權。

4. 騙審查委員的技巧,說穿了就是將技術特徵越寫越多、越寫越小、組合的很複雜,讓審查委員眼花撩亂,讓審查委員一時之間很難找到一樣的前案作比對,因此僥倖獲得專利權,但是這種專利可能在遇到訴訟時就會破功,因為對方陣營會非常仔細地解讀你的專利,抽絲剝繭一一打掉你的專利權,另一種可能就是專利範圍寫的過小,以至於根本不會有人踩到你的專利或是輕鬆迴避成功

(EX: A+B+C+a+b+c+ a1+b2+c這麼複雜的技術組合,很難有人剛好跟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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